癌症末期|男子患肺癌末期病危 妻兒簽名放棄搶救 女兒嬲爆起訴判決出爐

健康資訊

撰文: 羅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5/09 17:02

最後更新: 2024/05/09 17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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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肺癌/癌症/搶救/起訴/放棄治療】癌末命危面臨搶救時,家屬亦同樣陷入兩難。上海一名老伯患上肺癌晚期,期間妻子及2名兒子一直陪伴照顧,並簽署了「放棄搶救同意書」。數月後老伯因病逝世,女兒卻向法起院訴3人擅自簽署同意書,要求他們道歉兼賠償精神損傷,引發網民熱議。日前法院最終決出爐,列出3大原因駁回控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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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內媒報道,孫伯與妻子李婆婆育有兩子一女,2014年孫伯確診肺癌切除左上肺,年末病情變差性命垂危,需要插喉用呼吸機維生,院方將病人情況及治療利弊告知李婆婆及兩名兒子,3人最終決定放棄具創傷性搶救,僅使用靜脈注射藥物搶救治療。

不久孫伯病逝,女兒卻認為母親及兄長未經她的同意簽署「放棄搶救同意書」,侵害父親生存權利及傷害了她的感情,起訴3人要求賠禮道歉,兼賠償精神損失費約22萬元(人民幣.下同,約23.8萬港元)。兄長反駁指,妹妹如認為治療方法不妥,可向醫院提出,惟父親生前在醫院治療期間,她卻未有采取任何措施,又認為母親兄長掌握父親財產拒絕支付醫療費。

法庭駁回全部上訴

兄長他透露指,孫伯治療期間僅剩半邊肺,又要忍受癌症轉移到骨頭的痛楚,數十日無法進食,母親李婆婆24小時貼身看護疲倦不已。法院了解案情後,認為孫伯病情發展極快,治療期間母子3人多次協助照顧治療,加上孫伯臨終前已病危、無法清楚表達治療意向,認為3人並非對其放棄治療,由配偶代為決定亦無不妥,最終駁回所有訴訟。

網民:父親病危時她在哪?

事件一出,隨即引起網民熱議,不少人認為女兒事後才出現起訴家人,質疑父親治療及病重期間去向,斥其事後才出現「裝孝順」,兼有「謀財」之嫌,怒轟:「這種女兒只會為家裡添亂!」、「為爭產撕破臉?」、「制造家庭矛盾!」;不少人認為孫伯當時情況已藥石無靈,勉強「吊命」亦未必好事,更可能徒添痛苦,因此對家人決定表示理解。

肺癌是癌症「頭號殺手」

根據癌症基金會資料所示,肺癌為香港十大癌症的「頭號殺手」,致命率遠超於第二名大腸癌,當中男性發病率比較高。香港肺癌患者大多數是吸煙人士,而其他常見風險因素如人口老化、空氣污染和胸腔放射治療等,亦會增加肺癌的風險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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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歲以上男性屬高危

肺癌屬本港癌症頭號殺手,當中40歲以上男患者更屬高危。本港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梁廣泉曾指出,肺癌分為4期,癌症惡化的過程因人而異,患者一般在幾周至幾個月內進入下一個癌症階段:

第1期:一側肺臟有小型腫瘤,未出現淋巴轉移

第2期:一側肺臟有大型腫瘤,或出現肺門淋巴轉移

第3期:腫瘤侵入縱膈淋巴及鎖骨對上的淋巴組織

第4期:腫瘤擴散至雙側肺臟,出現肋膜腔積水,或轉移肝臟、骨頭、腦等器官

罹患肺癌4大常見成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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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防方法

關於預防方法,腫瘤科醫生陸凱祖曾接受訪問指,不吸煙的人若因基因變異引發肺癌,難以預防。因此,定期做篩檢,儘早發現問題仍是最重要的。也可以在日常中避免接觸危險因素,例如自覺地戒煙、避免吸入二手煙、避免長期逗留空氣污染環境,以及吸入石棉等工業塵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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